机构为何存在、依靠什么运作、彼此是什么关系。国家数量与人物归属留待下一步。
| 机构 | 主要职责 |
|---|---|
| 王宫、议政厅 | 统治与行政,决定战争、财政、任命与重大工程。 |
| 司法机关 | 审判与执法,处理受限制的技艺活动。 |
| 军队、边境驻军、直属骑士团 | 战争、镇守与精锐行动。骑士团有自己的选拔、装备与驻地。 |
| 战争学院 | 培养军官,教授军事知识、指挥及相关武艺。 |
| 国家魔法学院 | 法术教学、研究与知识保存。 |
| 宫廷法师团 | 为统治者提供顾问、侦测与护卫,处理国家级法术事务。 |
| 城防与结界机关 | 建设与维护城墙、要塞和大型结界,组织结界师服务城防。 |
| 军械署、兵工厂 | 军用装备的采购、制造、储备与维护。 |
| 国家炼金院 | 药剂、材料与生产工艺的研究。 |
| 密探司 | 情报、反间谍、秘密调查及其他隐秘任务。 |
| 国家图书馆、档案馆 | 收藏、整理和保存知识与记录。 |
| 机构 | 主要职责 |
|---|---|
| 城卫军、巡查所 | 城门守卫、日常治安与地方秩序。 |
| 武馆、剑术馆、射术馆 | 民间技艺教学、师承与流派延续,受当地法律约束。 |
| 工匠行会、工坊 | 学徒培养、生产制造与技艺传承,承接民用与军用订单。 |
| 治疗院 | 疾病、伤势与灾难救治,可由教会、城市或私人设立。 |
| 商会、商馆 | 贸易、运输、资金与物资供应。 |
| 神殿、教堂、修道院 | 宗教活动及相应的传承、救济与社会服务。 |
| 机构 | 主要职责 |
|---|---|
| 教会、教廷 | 维系教义、宗教组织与神术传承。不预设只有一个,也不预设其垄断全部神术。 |
| 独立或跨国学院 | 不隶属任何一国的教学与研究机构。 |
| 跨国法师议会 | 交流研究、协调法术界事务与处理共同问题;实际权威另定。 |
| 独立法师塔 | 以特定法师或师承为核心,开展研究、收藏与授业。 |
| 跨国商会、工匠联盟 | 联系贸易线路、材料来源、生产者与专业人才。 |
| 佣兵团 | 依契约提供武力,拥有自己的组织与训练传统。 |
| 刺客公会、秘密结社 | 维持隐秘的传承、人员与委托网络,与密探司可能合作,也可能竞争。 |
| 德鲁伊结社(可选) | 延续与自然相关的传承;与国家的关系可通过条约约定。 |
| 邪术结社 | 以邪术为核心传承,彼此未必一致;可能遭查禁,也可能得到某些势力庇护。 |